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奏在文言文中的翻译及用法举例

更新: 2025-06-01 12:35:49   人气:6018
在中国古代文学中,"奏"字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与丰富的使用场景。它主要被用于官府文书、音乐表达以及行为动作等多个层面,在不同的语境下体现出独特的语言魅力和文化意蕴。

首先,“奏”作为公文中的一种文体形式,常用来指官员向皇帝或上级部门呈递的正式报告或者建议书。例如,《汉书·刑法志》中有记载:“丞相弘请封母为博平君,因奏事。”这里的“奏”,即是指丞相应侯萧何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——也就是皇上陈述事情并提出请求的行为过程。再如《后汉书·朱穆传》:"时有上书者言宜禁奢侈,穆因而奏对,甚合帝旨",其中的“奏对”则是指向皇上面陈己见,并得到赏识的情况描述。

其次,在古典乐论及诗词歌赋之中,"奏"则多表示演奏乐器的动作或是音乐本身。“奏黄钟大吕之音,则百兽率舞;奏咸池六茎之声,则天神皆降。”(出自《礼记·月令》),此处将“奏”的含义引申到了弹奏宫商角徵羽五声七调的过程,形象描绘了和谐美妙的音乐所引发的效果。又比如唐代诗人王维在其诗作《送元二使安西》中的名句:“渭城朝雨浥轻尘,客舍青青柳色新。劝君更尽一杯酒,西出阳关无故人。”虽然没有直接出现“奏”一字,但我们可以想象那离别的宴席之上丝竹悠扬的情景,仿佛能听见曲终人散之时哀而不伤的琴瑟之奏。

此外,“奏效”一词也是由“奏”衍生而来的一个重要词汇,常常形容某种行动产生了预期的结果或者是药石产生效果等情境。诸如明代李贽在《焚书·答耿司寇》所述:“然毕竟清议可畏也,未几而其人果败矣。盖人心如此,虽欲不奏效不可得也”。这里“奏效”就是达到了期望的目标之意。

综观上述诸例可见,“奏”这一汉字无论是在古人的行政管理活动中承载着沟通诉求的功能,还是在艺术审美领域内象征着韵律之美,抑或在生活中比喻行事成果显现的意义,都以其丰富多元且贴切生动的表现力活跃于各类文献记录当中,彰显出了中国古代文化的深邃智慧与独特韵味。